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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刚律师,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重庆社会工作学院,法学本科文凭。200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案件数百件,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有独到的见解,深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涂刚律师将“以己之学、谋君之事”作为人生格言。认真办理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法律权利为宗旨。同时,涂刚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不但要有聪慧的头脑、明锐的思维、伶俐的唇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应当具备演说家的演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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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迁移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21 14:29)    点击:811

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迁移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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