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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刚律师,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重庆社会工作学院,法学本科文凭。200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案件数百件,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有独到的见解,深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涂刚律师将“以己之学、谋君之事”作为人生格言。认真办理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法律权利为宗旨。同时,涂刚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不但要有聪慧的头脑、明锐的思维、伶俐的唇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应当具备演说家的演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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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0 16:15)    点击:245

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 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 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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