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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刚律师,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重庆社会工作学院,法学本科文凭。200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案件数百件,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有独到的见解,深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涂刚律师将“以己之学、谋君之事”作为人生格言。认真办理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法律权利为宗旨。同时,涂刚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不但要有聪慧的头脑、明锐的思维、伶俐的唇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应当具备演说家的演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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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5-22 10:40)    点击:139

”拼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拼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出行方式,因其节约、环保,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一旦拼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中,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排除了无过错的拼车车主的赔偿责任。依据“过错原则”,若拼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外人员受伤且拼车方负一定事故责任,则应由事发时驾驶车辆的人员来承担,若此时驾驶车辆的并非提供拼车车辆的车主而是搭乘人员,则将由搭乘人员对车外人员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参与拼车的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拼车协议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仅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双方的约定可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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