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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刚律师,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重庆社会工作学院,法学本科文凭。200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案件数百件,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有独到的见解,深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涂刚律师将“以己之学、谋君之事”作为人生格言。认真办理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法律权利为宗旨。同时,涂刚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不但要有聪慧的头脑、明锐的思维、伶俐的唇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应当具备演说家的演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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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11 14:40)    点击:197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子女判给谁、抚养费是多少按照《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条件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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